索引号: | 113418230032919586/202205-00037 | 组配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2022年青阳县就业工作要点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
废止日期: |
2022年青阳县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完善就业机制,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主要目标任务为:城镇新增就业23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开展“三公里”就业圈社区试点2个,组织110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400人次,发放创业贷款3000万元。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30人,稳定提供公益性岗位450个,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
(一)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将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下限,落实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货币政策。完善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培养提升经济社会吸纳就业能力。对稳定吸纳就业的企业强化信用激励。推进政策与就业联动,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税务局、人行青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住现有就业岗位。延续执行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支持性政策措施,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综合运用资金补贴、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等政策杠杆,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型、“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稳定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就业吸纳能力。建立个体工商户统一公众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认证认可等“一站式”服务。(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人行青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灵活就业权益。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实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提升项目、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项行动。按照人社部发布的典型行业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指导相关企业劳动者依法签订。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工作,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就业环境。整合政策、服务、培训等各类资源,打破区域、城乡分割,加快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拓展覆盖面和惠及范围,推动城乡劳动者在就业地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逐步消除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优化良好就业环境。(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妇联、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五)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促进政策体系全覆盖、就业服务全贯通、困难青年全帮扶。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基层特定岗位计划、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持续办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创业。稳定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招录招聘规模。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对困难高校毕业生重点帮扶,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将企业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在企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就地参加见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多形式就业。扎实推进“两强一增”工作,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350人次以上。大力推进劳务品牌建设,畅通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健全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建设劳务协作站和驻外农民工服务站点,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及输入。坚持稳量、提标、抓落实,确保乡村公益性岗位总体规模基本稳定。加大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认定工作,确保就业帮扶车间总体数量保持在合理区间。推广以工代赈模式,提高劳务报酬占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退役军人更加充分就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稳步提升退役军人就业专项技能。深入实施退役军人“就业起航”行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拓宽就业渠道,精准提供创业指导、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退役军人更加充分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励更多退役军人在青创业。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成果转化和优秀创业项目落地见效。多渠道推进随军家属就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实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巩固拓展安置保障成果。落实退捕渔民帮扶联系制度,促进已就业人员进一步稳定就业岗位,跟踪帮扶前期无就业意愿现在想就业人员及早就业。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立退捕渔民就业基地,拓展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其他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开展“巾帼风采”女性专场招聘暨人才对接招聘活动,创建综合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农家乐、合作社、电商基地,充分发挥家政服务行业作用,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开展乡村振兴助残行动,帮扶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规范各类招聘行为,严格实施招聘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健全维权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和身份歧视,切实保障妇女、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县妇联、县残联、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十)激发创业活力。深入实施“创业池州”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进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军人创业、皖厨创业行动,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实现新增市场主体2000户以上。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大初创实体支持力度,大幅压减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决扫除制约创业就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障碍。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开展各类免费创业培训,组建创业服务志愿专家团,探索建立县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提升创业指导服务能力。支持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完善人文、娱乐、学习、交流等配套举措,培植良好创业生态。(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拓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科创能力强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贯彻《安徽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行动方案》,持续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合作社的支持。发展科技融资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以“双创”示范基地、科技型初创企业为载体,探索多样化科技金融服务。探索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青年群体创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继续推行“整贷直发”模式,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青阳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搭建创业平台。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特色孵化器、加速器,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吸引中小微企业产业链集聚发展。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组织申报省青年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专业化孵化载体。按照市场逻辑,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孵化基地。用好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集聚各类优质创业服务资源,优化创业服务供给,惠及更多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行动
(十三)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建立在外务工人员信息清单、劳动者求职需求清单、企业用工需求清单,促进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求职需求全县共享、动态更新、精准匹配。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各类重点群体适时举办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完成日常招聘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招聘场地,免费向人力资源骨干企业开放,提供更加多元的常态化招聘求职服务。运用多渠道线上平台,深化网络招聘活动,实时发布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聚焦全县主导产业发展,立足解决企业人才用工需求,筹建人力资源产业园,引导更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园并开展招聘活动、人才寻访及测评业务。人力资源产业园所属地要在企业注册服务、房租减免补贴、公共设施共用、运营扶持等方面落实有关奖补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向助企招工行动,紧密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对接联络,按照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模式,促进相互建立定向招工机制,为重点缺工企业稳定输送劳动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导在外人员返乡就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创新开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人力资源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实现劳动者求职、企业招工、就业服务三方信息互通共享,为求职者、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供需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就业创业动能
(十六)强化技能人才培养。聚焦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推广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和数字技能培训。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广职业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应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强企行动,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选拔人员参加省、市各类技能大赛,支持举办各类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持续加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技能人才人人持证。提升评价服务供给能力,加快专业人员培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评价服务,开发新职业评价规范,建设与产业发展、就业创业融合的评价题库,推动职业技能评价提质扩面。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评价机构年度工作评估,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拓宽引才视野,为青年人才干事创业创造机会、提供条件,吸引更多青年优秀人才向青阳集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十九)推行智慧化就业服务模式。依托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分析感知服务对象就业需求,精准推送就业政策服务。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建设一批职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培训一批职业指导师。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巩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实施“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深入实施“2+N”招聘活动,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打造便捷化“三公里”就业圈。创新“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以社区三公里范围内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线上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线下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联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在城区选择2个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开展“三公里”就业圈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达到“三公里”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重点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我县劳动力留在当地就业,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县外劳动力来青就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应对防范失业风险
(二十二)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群体就业领域主要指标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就业关键性指标变化,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比对分析,密切关注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失业动态。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跟踪调研、电话回访、就业需求调查等,强化地区、群体就业形势研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青阳调查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推进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开展“就业援助月”“工会送岗位”就业援助行动等专项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人员,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增强基金抵御支付风险能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维护快递员、网约车、外卖送餐员、货车司机等群体合法权益。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联动机制建设,强化争议源头治理,加强重大争议风险防控。深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持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高位推进发力。充分发挥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由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统计、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促进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完善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凝聚就业工作合力。优化县级就业创业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加大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地方就业创业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就业状况、就业工作目标及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需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稳就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政策落实。完善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监管制度、专项检查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纪律规定,组织开展自查、互查、第三方核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舆论正向引导。深入挖掘就业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引导的积极作用。加大与新媒体合作,将群众关心的就业政策及服务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就业政策,推进政策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就业政策宣传效果。建立健全就业领域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办单位: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青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运维电话:0566-5038187 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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