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央直达资金执行进度,解决项目单位资金压力,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验收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农水〔2022〕151号)文件有关安排,我局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拨付一个”原则,于7月21至22日组织了有关人员对青阳县皖江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青阳县童埠水产种业有限公司、青阳县丰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及青阳县磊飞家庭农场等4家主体申报实施的2021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已完成部分进行了分段验收。对照项目验收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拟安排拨付第一次分段验收补助资金239.05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电话:5021635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