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酉华镇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实施方案,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反馈意见表 》。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30日。
二、联系方式:0566-5739201。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qyxyhx@126.com);邮寄:(青阳县酉华镇人民政府,邮编242804)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酉华镇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附件1
酉华镇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困难群众的动态监测,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稳定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最大限度降低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返贫致贫风险,现统筹县乡各类救助政策,根据青民(2020)119号《“情满青阳共享小康”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镇户籍或常住一年以上的人口。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对象(指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困难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及其直系亲属、困难退伍军人及其直系亲属;
4、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脱贫户”);
5、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因医疗费用等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6、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边缘户、临时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 救助范围及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为:当年度合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0.5万元至3万元的,按其10%给予救助; 3.1万元以上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年度最高救助金额8000元。
2、护理:失能失智的肇事肇祸对象、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五保及孤儿、困难家庭事实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等,护理费用按个人、村、镇“5:3:2”比例分配予以救助。
3、教育:对上述对象家庭中,如有应届大学生的给予一次性教育补助,大专生补助1000元、本科补助3000元、研究生补助5000元。(与同期其他救助、资助不重复)
4、临时一次性救助:家庭临时因大的灾害生活困难、因意外事故致残致死、医前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安葬费、五保户安葬等情况,一次救助1000元-2000元。其他困难对象一次性救助600元。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发现辖区内有流浪乞讨人员,各村委会必须给予基本的救治和衣食,及时通知镇民政事务所和公安派出所,由镇养老服务中心寄养,并上报县民政局。期间产生的救助费用民政所如实到镇财政报销。
三、救助程序
1. 本人申请。申请对象须持身份证和低保证、五保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直接向镇民政所申请,并按照申请救助类别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门诊)、出院小结(住院)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结算单、医院门诊发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
2. 镇村审核。大病救助原则上按月集中受理,由各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镇民政所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对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坚持特事特办,及时审核、审批。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 审核发放。镇民政所于当月20日前,将审批的大病救助材料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救助基金分别打入农村大病救助对象的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账户、城镇大病救助对象的指定银行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4. 公开公示。救助对象户籍所属行政村、镇民政所在镇财政所打卡发放同时将符合发放条件对象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镇举报电话0566-5739201)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所属村、姓名、性别、年龄、救助事由及本次救助金额。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困难群体大病救助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民政所牵头组织实施,各村做好本辖区相应对象的摸底、统计、上报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间应加强各种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衔接,实现不同救助政策之间人员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三)严格监督考核。严格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 用、虚报、冒领大病救助基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