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6月10日-6月24日对青阳县2022年第二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审计厅(皖审财【2022】22号)文件《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省审计厅统一部署,2022年第二季度,青阳县审计局对旅游财政专项资金在青阳县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了上述资金2021年度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得到县财政局、县文旅局等单位的支持。
一、跟踪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青阳县旅游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2021年度:收到省级资金:56.6万元。其中:1.收到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皖财教【2021】343号)16.6万元,于2021年6月拨付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付款金额分别为5.25万元、7.125万元、5.25万元,用于游客过境短信发送业务;2.收到省级旅游发展资金(皖财教【2020】1535号)40万元,于2022年1月拨付于杨梅村、宋冲村、红光村、江村村,每村10万元,用于村级旅游扶贫发展补助。市级资金:0万元。2021年县级旅游创建扶持资金5万元。
2022年1-5月份:收到省级资金100万元。其中:皖财教【2022】257号文件旅游资金,为原旅游扶贫重点村40万元、特色旅游名镇60万元。截至2022年5月底,尚未使用。市级资金:0万元。2022年县级旅游创建扶持资金5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以前阶段跟踪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110万元三重一创资金拨付不及时。”已经整改。
青阳县审计局
2022年6月2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