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形成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青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关于促进青阳县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经过前期准备、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三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深入领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文件精神,召开相关科室联合会议研究起草事宜,经过局党组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稿。二是征求意见。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吸纳合理性意见建议。三是修改完善。在征求意见及后续对接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规范文件表述,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合规审查。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青阳县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立足全力推动青阳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力争2025年,建成民宿集聚区3个、民宿村6个,引进品牌民宿企业5家,建成精品民宿100家,成功创建丙级以上民宿15家,初步形成具有青阳地方特色的民宿发展体系。
(四)发展目标
提出了到2025年青阳县民宿发展具体目标,初步形成具有青阳地方特色的民宿发展体系。
(五)重点任务
包括构建发展体系、完善扶持政策两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合理规划布局、盘活闲置资源、创新科技支撑、彰显地方特色、动态标准管理、鼓励规模化集群化流转、推进旅游民宿项目建设、鼓励乡村集聚运营旅游民宿、开展民宿村认定、引导旅游民宿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加强创业就业、扶持完善旅游民宿配套、鼓励协会建设等内容。
(六)政策咨询服务
信息解读机关: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青阳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崔晓东
联系电话:0566-503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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