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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文号: 陵政〔2022〕4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9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9 09:41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陵政〔2022〕43号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贯彻落实“3.3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动员部署会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落实青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青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防办〔2022〕1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落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消防安全全过程。 围绕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以及“五一”、“七一”、国庆等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切实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纠(即日起至6月底)。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附件1)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或者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围绕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列出清单,将自查承诺书和自查登记表(附件2)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消除隐患。

(二)部门监督检查(即日起至9月底)。各部门单位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周末、夜间等监管薄弱环节,科学调控监管时段,实施错峰监管、加大抽查频次。

(三)镇政府督查。镇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和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由镇安监站另行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七类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1、开展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排查,对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牵头单位:镇消防站;配合单位:镇安监站、镇村建所、镇公安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

2、开展医疗机构及涉疫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点、疫苗接种点、疫情防控临时用房等涉疫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掌握场所内部基本情况,重点整治电器使用、供氧供气、压力容器及泡沫夹芯板房等方面风险隐患,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拆除泡沫夹芯板搭建的临时用房。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每月研判风险,研究对策措施,形成问题清单,并逐一督促落实整改销案,并明确专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镇安监站。(牵头单位:镇卫健办;配合单位:镇公安派出所、镇消防站)

3、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开展排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清查火灾隐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牵头单位:镇党宣办;配合单位:镇消防站、镇市场监管所、镇公安派出所)

4、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排查,准确掌握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要切实整改到位;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特别是失能老人、重点对象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牵头单位:镇民政所;配合单位:镇消防站)

5、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 号)等规范要求,组织对全镇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责任。(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配合单位:镇消防站、镇公安派出所)

6、开展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要求,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工艺处置队,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确保易燃易爆场所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及灭火器材配备到位。建立并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会商研判、检查督导等机制,强化“消地合作”,深化消防安全七查措施,督促企业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改造一批老旧消防设施、加强消防应急力量建设。(牵头单位:镇安监站;配合单位:镇消防站、镇公派出所)

7、开展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占堵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消防安全制度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落实、消防设施损坏停用、临时用火用电不规范、违规动火作业、消防临时水源未设置、员工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等情况开展检查,并督促建设、施工、分包和监理单位严格履职,重点纠治七个方面问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牵头单位:镇村镇所;配合单位:镇消防站)

(二)开展“六个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1、持续推进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八条”刚性措施,各村(居)、各部门要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对存在使用泡沫夹芯板和加装防盗窗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同时结合实际加强对民宿(农家乐)场所排查整治,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和民宿(农家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村(居)委会;配合单位:镇消防站)

2、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对2022 年省市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专班,帮扶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牵头单位:镇安监站)

3、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加强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机制。镇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非法销售、违规拆改等行为。(牵头单位:镇消防站;配合单位:镇安监站、镇村镇所、镇市容队、镇市场监管所、镇公安派出所)

4、推进打通“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督促社会单位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划定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确保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集中清理违法设置的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广告牌等固定障碍物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牵头单位:镇村镇所;配合单位:镇消防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城管大队、镇公安派出所)

5、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检查工业园区建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厂房、仓库使用性质的情况,是否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消防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正规有序,切实督促园区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镇安监站;配合单位:镇村镇所、镇自然资源规划所、镇消防站)

6、开展小微企业、“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对小微企业、“九小场所”等开展排查,重点针对场所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住宿等“多合一”现象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单位:镇安监站、镇消防站、镇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每月分析研判,明确专人每周五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镇安监站。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建章立制。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要通过联合检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对查出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刚性措施,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三)严格督导问责。镇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在“七一”、“十一”前对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约谈警示、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四项制度,对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大检查行动期间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火灾起数明显上升的以及完成目标任务质量不高的单位,镇政府将及时约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当中。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在接到文件后立即着手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20日,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党的二十大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至镇安监站。

附件:

1、部分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工作内容清单

3、消防安全大检查承诺书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