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县直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等6部委(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安徽省财政厅等6厅局(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和池州市财政局等5局(委)《关于印发池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财农[2021]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青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乡村振兴局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青阳县林业局 2021年8月16日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乡村振兴局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青阳县林业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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