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维护和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主体信用,促进银企合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要求,我们草拟了《青阳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还贷周转金的管理,规范还贷周转金的运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认真梳理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基础上,组织开展了设立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资金工作专题调研,草拟了《青阳县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向县科技经信局、县开发区、县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工作目标
全面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维护和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主体信用,促进银企合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支持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扶持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个体工商户。
六、创新举措
还贷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利息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按日计收,由借用还贷周转金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支付。资金使用费作为收入用于补充还贷周转资金。
降低了还贷周转资金使用费率,有效节省了企业财务成本。
七、保障措施
本办法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绩效评价。
八、下一步工作
中央、省、市后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新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完善新的应对措施。
解读单位:青阳县财政局(青阳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副局长江家喜
咨询电话:0566-50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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