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依法治统能力。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县统计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法违纪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处罚等制度,严格执行《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制落实不力人员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任务主动认领,及时完善统计法治工作制度,规范了“双随机”抽查、统计违法举报、案件(线索)移送、统计执法程序,夯实了统计部门领导责任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以制度的刚性约束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继续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并执行党组会议事规则,落实党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了专职律师为法律顾问。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我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股室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股室职责关系,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制定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外公示,严格按照行政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办理。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现共有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2人,使用的是安徽省统计系统统一的法律文书,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批示,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专业和法治人员对统计案卷进行核查,经核查我局统计执法检查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符合法定程序,都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立卷归档,执法案卷全部合格。
(五)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强统计执法,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认真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业、商贸、投资项目等网报单位,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要求规范整改。6月中旬,青阳县委、县政府督办室会同县发改委、县统计局联合成立督查组,分两组对全县11个乡镇、开发区及县直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现场督查。县局分别在8月31日-9月2日,9月14日-15日,局长亲自带队前往33家网报单位开展数据核查,现场查看了企业统计报表和台账资料,核实企业报表数据并指出了存在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每月向乡镇、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全县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质量监控情况,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统计站进行核查,及时将核查结果报送县局相关专业股室。县局根据督查、核查结果进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对县域工业、投资、商贸、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0户,并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2户企业进行双随机联合检查。
(六)狠抓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将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落到实处。督促统计人员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落实了《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实施办法(皖统〔2021〕28号)及《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所涉失实历史数据改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皖统〔2021〕29号)文件精神,督促专业对一套表单位的核实力度,定期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每月及时了解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并反馈到乡镇、开发区进行核实更新;同时根据掌握的各部门信息建立“后备企业数据库”,及时跟踪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严格执行名录库入库退库制度,对符合入库标准的单位立即纳入统计范围,对不达标的按照审核流程进行退库处理,坚决杜绝虚假调查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在库。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重要内容,督促统计人员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数据准确完整。督促专业人员坚持联网直报平台数据实时监控,对异常波动数据及时查询核实,对重点企业实地开展上门核实调研,第一时间掌握数据背后的真实情况。今年分别对工业、投资、商贸等专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了核查;对市统计局反馈的全县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数据疑似问题进行了上门核实并据实修正,不断提升了统计数据质量。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执行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在“池州市统计信息网”和“青阳县政务公开网”公开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数据。本局无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八)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利用职工会、统计员会议、普法宣传、统计法进党校、服务千企活动等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发放《企业依法统计应知应会宣传手册》百余份。各乡镇(开发区)张贴了防治惩治统计造假宣传漫画,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强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强调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统计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提升广大统计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5月11日,县统计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学习活动。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在芙蓉角公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报表任务重,时间紧,乡镇统计人员主要负责催报和数据采集工作,尤其在联网直报期间,调查单位只负责报表的搜集和录入,若出现逻辑性错误,市县若不反馈,乡镇统计人员很少能发现。
(二)基层统计人员力量有待加强。乡镇、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比较频繁,专兼职比较多,今年就有4个乡镇统计员变动。专职农业统计人员更少,村一级兼职统计人员不能按照规范化标准要求落实,存在分村基层统计台帐、统计资料整理不规范情况。特别是农业报表中部分数据采集难,乡镇上报数据与农业部门数据存在差异。
(三)统计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少,无专业执法队伍,执法规范上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卷制作水平还需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以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把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摆在首要位置。
二是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意识,全面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配齐配强统计执法队伍和普查中心队伍建设。
(二)围绕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对照省、市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要求,梳理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二是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法做好全局决策管理工作。
三是深入研究《统计法实施条例》对统计工作所应作出的相应调整和变化,明确各项统计工作开展的法律依据,规范流程,切实将统计法治意识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四是适应法制监督力度不断增强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执法监督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执法和查处力度。
一是扩大统计的影响力,积极加强与青阳县司法部门的普法联动,开展“引导式普法”,进一步延伸普法效果。
二是深入开展统计“以案释法”活动,对上一年度统计违法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受处罚单位的整改情况,帮助解决统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普法教育和业务指导,防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营造和谐的统计环境。
三是加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统计信用信息平台对统计失信企业的惩戒作用以及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警示作用,不断促进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
四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