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政府工作安排,现将《乔木乡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29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乡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6-5716020,邮箱:1498804903@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
乔木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根据县河长办《印发〈青阳县关于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河办[2021] 10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级护河员选聘
(一)在全乡纳入河湖长制范围管理的设立村级河湖长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沟渠、山塘等小微水体确立护河员。以村为单位,一个村确立一名村级护河员。
(二)护河员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熟悉本村河湖情况、热爱水利事业等。
(三)选聘护河员提倡兼职,可与水管员、护林员、禁捕网格员、环境督察员统筹融合,也可优先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但村两委人员不得兼任。
(四)护河员由所在村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选优推荐,乡河长办审核后登记选聘,选聘后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五)护河员具体薪资或补贴标准结合本地财政实际情况、 根据护河员巡护河湖长度、面积、等级、人口密度、管护工作量 等进行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村级保洁员、护林员的工资。护河员需配备统一标识、巡护设施等必要装备,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 村级护河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
(二)协助村级河湖长开展河长制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河湖长交办事项,负责所辖河段、湖区的日常巡查、清理保洁工作。
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河湖“四乱”、水体水质、入河排污、 非法捕捞、非法建设、侵占岸线、非法釆砂、河湖长公示牌、河湖界桩等相关情况。对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拍照取证,将问题线索上报村级河湖长处理。
清理保洁内容包括:乱堆乱到固废垃圾、水面漂浮物、非法捕捞器等。对于无法立即清除的大量固废垃圾及时上报村级 河湖长或乡河长办处置。
(三)护河员每周对责任河湖至少进行1—2次全程巡查, 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上报巡查情况。
(四)河湖管理保护其他相关工作。
三、考核奖惩
(一)村级河湖长对村级护河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性管 理,乡河长办定期统计巡查工作情况、发现护河员不按职责要 求履职尽责的由乡政府视情节严重,部分或全部取消劳务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并上报县河长办备案。
(二)乡河长办负责对护河员履职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 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核格次,考核结果上报县河长办备案。
(三)对在河湖管理保护中报告重大突出问题、工作履职 出色、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县、乡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胜任职责、所负责村河流河段管理保护问题突出的护河员解除聘用关 系,不得续聘。对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聘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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