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起草背景。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周伟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省市县各级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和消防救援局“2·18”、消防救援总队“2·25”视频会议精神,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决定从即日起至5
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工作目标。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周伟答: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坚持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重点内容。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周伟答: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具体行动。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周伟答:
(一)认真研判形势。3 月 5
日前,各村、镇直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明确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及时研判形势、明确职责。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本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镇消防站、公安派出所、文化站、民政、村镇建设、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镇消防站、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地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排查,及时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三清三关”,小洗浴、小旅馆等小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不得开业经营。村镇建设部门和镇消防站要依法严格审核、验收,将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村民自建商住房的审批管理内容,确保满足基本的消防安全要求,合理控制新建商住房、居民住宅楼的底商(商业服务网点)层高,从源头上杜绝底商搭建夹层违规住人问题,对燃气供应单位及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要开展用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查处电线、插座、开关等产品领域抽查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家用电器产品销售单位,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的行为,责令单位和个人及时恢复原状。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内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违规建筑物依法实施拆除。文化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导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等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村卫生院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导医院、村卫生院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导该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镇安监站和消防站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适时开展督导和工作调度,强化跟踪问效。镇消防站负责商业流通领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排查,指导商业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场所整改火灾隐患;主动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咨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各村及镇消防站要在3月16日前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各村(居)委会、镇直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力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镇消防站、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落实“八条”刚性措施。镇消防站要组织相关力量在前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不打折扣的将“八条”刚性措施坚决落到实处。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精准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镇消防站、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立即组织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镇消防站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教育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工作要求。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周伟答: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加强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查办等机制,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镇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强化跟踪问效、逐级压实责任,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各村、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和形势分析材料,请于2022年3月5日前报送消防站,3月16日前上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1、2),5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咨询部门:安监站
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581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