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工作,根据印发《青阳县关于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河办﹝2021﹞10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填入《反馈意见表》。
2、反馈意见表
附件1
酉华镇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工作,根据印发《青阳县关于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河办﹝2021﹞10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在实施村级护河员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省委、市委和县委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针对河道特点,专门制定出台在湖泊实施村级护河员的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对河长制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生态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河湖巡查是河长制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河湖治理、改善河湖水环境的必要环节和措施,也是实现河湖治理、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的必要环节和措施。在全县氛围内设立村级护河员,目的是创新我县河湖巡查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河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日常巡查巡检,实现涉河湖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解决,为全县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建立健全护河员体系
2021年7月底前,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我镇共设立8名护河员,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全镇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三、明确工作职责
村级护河员职责主要包括:协助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河湖长交办事项,负责所辖河段、湖区的日常巡查、清理保洁工作。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河湖“四乱”、水体水质、入河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建设、侵占岸线、非法采砂、河湖长公示牌、河湖界桩等相关情况。对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拍照取证,将问题线索上报村级河湖长处理。清理保洁内容包括:乱堆乱到固废垃圾、水面漂浮物、非法捕捞器等。对于无法立即清除的大量固废垃圾要及时上报村级河湖长或乡镇河长办处置。护河员每周对责任河湖至少进行 1—2 次全程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上报巡查情况。
四、加强管理考核
村级河湖长对村级护河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性管理,乡镇河长办定期统计巡查工作情况、发现护河员不按职责要求履职尽责的由乡镇政府视情节严重,部分或全部取消劳务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并上报县河长办备案。护河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乡镇河长办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河长办备案。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真正起到奖先罚后、奖优罚劣的目的,促进农村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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