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暂行办法》 (青政办秘〔2021〕4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市监〔2021〕1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奖补资金的通知》(青质发办[2022] 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印发后,陆续接到企业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暂行办法》规定的26类奖补项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青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