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所,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经研究,现将《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青阳县民政局
2022年3月7日
抄送:市民政局,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消委办。
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青阳县“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安〔2020〕3 号)及《关于印发<青阳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防〔2022〕3 号)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始终把关系到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维护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民政福利机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县民政局成立“民政福利机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义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 翔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平 (党组成员)
成 员:童 龙 (县救助站站长)
吴 伟 (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王艳春 (社会福利股股长)
周 蓉 (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陈 琦 (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会福利股,由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民政福利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 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四、时间及工作要求
即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前结束。结合青阳县民政福利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同时,加强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落深落细落实。
附件 :
1.县民政局检查督查人员分组安排表;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