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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下达庙前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庙政(2021)50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0
废止日期:
关于下达庙前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08:50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庙前镇农村饮水安全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指示精神,为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质量,保证庙前镇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的安全,预防投毒、突发性水质事故和重大管网爆损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庙前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现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


庙前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镇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村及镇属单位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 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镇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派出所、水利站、农技站、民政所、环保站、卫生院、党宣办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各村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由村主任任总指挥,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

(二)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镇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水利站: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组织制订全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制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

农技站: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民政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环保站: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党宣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结合本村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救灾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巡查、检修。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机构,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镇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镇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饮水安全管理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镇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处置

1、对于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堵塞,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2、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镇应急机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3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水源。

4、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加强对蓄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污染。

5、在发生上述突发事件遇特殊情况难以在短时间内恢复供水的,由应急机构组织集中送水,直到突发事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六、保障措施

各村、镇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镇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报县政府、县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