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66.2
18.5
24
23.7
二、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0万元, 2022年我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青阳县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青阳县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2.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公务用车;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办案用车、监督检查等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1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8.5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现有个别公务车辆使用时间过长,车辆状况不好需更换。2022年,我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办案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7万元,相比2021年预算无增加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办案就餐、其次上级检察部门业务指导和调研工作及外来单位协助办案等公务往来支出。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相关要求,逐步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本院接待规定、《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青阳县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青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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