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中整治砂石市场行动的通知
各市、省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打击长江非法采砂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安徽省集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方案》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砂石市场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沿江砂石市场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砂石市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等行为和无合法来源砂石的交易行为,切实规范砂石市场秩序。
二、行动时间
自2021年1月15日至4月15日。
三、整治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联席机制的通知》(皖长采联〔2021〕1号)和《安徽省集中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方案》要求,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以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五个市为重点,同时按照“大市场、大监管”的要求,实现全省联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整治砂石市场行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精准追溯管理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对码头、砂场等砂石经营市场主体的进货、销售等环节进行无死角、无盲区、无漏洞清查;
2.督促码头、砂场等砂石经营市场主体建立砂石来源及销售台账;
3.对在全面清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合法来源砂石,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据有关规定将违法线索移交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和公安等部门处理;
4.依法依职责查处无照经营砂石等违法行为;
5.配合经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建造、改装采砂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砂石市场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整合执法力量,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主动强化与水利、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经信等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合法采砂运砂售砂用砂宣传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做好本辖区相关信息统计汇总上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确定一名信息报送员,名单于2月10上午下班前报省局。集中行动期间,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相关信息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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