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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1606-00007 组配分类: 药品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6-06-06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08:5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江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防控流通领域药品安全风险,提升全市药品质量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局要结合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日常监管工作。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强化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巡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着力推进监管“四化”同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等级管理,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联系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引导涉药单位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自觉完善内部追溯、制约机制,通过内部培训考核、绩效管理、岗位责任制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有效措施,强化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坚决杜绝药品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内容,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各县、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意识,强化风险动态分析防控,全面排查流通领域药品安全隐患。要监督辖区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新版GSP标准,不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坚决杜绝认证后质量管理滑坡等不良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自觉规范药品购进使用行为。

各县、区局要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美容机构等为重点单位,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特殊管理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避孕及终止妊娠药品、生物制品、慢性病药品、基本药物、美容产品、国家质量公告品种等为重点品种,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采购验收、销售出库、陈列储存(冷链药品储存运输管理)、药学服务、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销售、计算机系统功能和国家规定禁止销售药品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环节,加大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实施上下游企业延伸检查,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过票、出租出借证照柜台、经营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非法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疫苗、超范围超方式经营、不按条件储存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来源和流向的合法、真实、可追溯。

三、加强交流协作,着力构建良好秩序。各县、区局要积极加强与同级公安、卫计、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联动,密切协同配合,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监管整治工作,积极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着力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格局。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