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8 16:56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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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局工作部署,根据市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池市监办[2021]52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21年4月至11月,以“护苗助老”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开展“‘守护夕阳红’——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
此次整治行动是市场监管总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专项行动中“聚焦儿童老人用品质量安全,开展‘护苗助老’关爱行动”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局、市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在广告监管领域的具体举措。整治行动坚持“小切口、大实践”,聚焦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和青少年群体普遍关注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乱象,集中力量开展整治。通过加大相关领域执法力度,严查一批、曝光一批、移送一批重点案件,实现传统媒体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持续减少、互联网相关广告乱象有效遏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广告市场环境持续净化,为老年人打造更为放心、更为安心、更为舒心的消费环境,守护青少年健康向上的成长空间。
各部门要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把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和推进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整治行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推进整治行动工作过程中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坚定初心使命,增强为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意识,提升为广告监管开新局的能力水平。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整治行动
(一)加强相关广告监测。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辖区内各类媒体媒介发布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教育培训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及时发现虚假违法广告线索。要重点加强对“6.18”“双11”以及重阳节、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测。要完善与卫生健康、广电、教育等部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延伸广告监测触角。
(二)做好重点案件查办。各部门要重点打击以下广告违法行为: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2.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3.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
4.含有“软色情”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
5.夸大效果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向青少年贩卖“容貌焦虑”的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
6.假扮医生、专家、教授、学者,误导老年人、青少年的所谓“神医”“名师”广告。
(三)突出互联网媒介。继续把互联网媒介作为监管重点,在安徽省重点互联网媒介名单(2021)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经营及发布情况的摸排,及时掌握辖区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美容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的自设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开展监测检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四)加强行政指导。各部门要灵活运用建议、劝告、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本地主要医疗机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传统媒体、互联网企业和广告设计制作单位的行政指导。要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支持各级广告协会发挥作用,鼓励经营者主动整改,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三、加强组织,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精心组织,压实责任。省局将建立重点线索督办台账,对转交各地查办的案件线索实行跟踪督办。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线索核查进展,并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等重要时点报送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深入梳理相关线索,高度重视“3.15”曝光案件涉及的关联线索,加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全链条监管。要将整治行动与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调度,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二)加强联动,发挥合力。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卫生健康、广电、教育等部门联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根据地方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共同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要切实落实行刑衔接相关要求,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后,要及时向宣传、广电、新闻出版、卫生健康等部门通报情况,由其依法追究相关媒体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扩大效果。省局将适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向社会公开宣传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震慑不法市场主体。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老年人、青少年群体特点,开展消费提示警示,提升老年人、青少年群体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请各部门此后每月1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7月26日前反馈中期进展情况,11月8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1.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广告监管领域开展“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的通知》
2.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3.安徽省重点互联网媒介名单(2021)(池州)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