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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市监〔2021〕4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06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20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现将《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

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

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规范我县房地产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健康有序、公平规范的良性市场环境,根据《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池市监〔2021〕18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房地产行业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对象

全县房地产行业相关开发企业营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公司和网络信息公司。

二、专项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辖区楼盘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楼盘文案广告、互联网广告及售楼处现场广告等宣传形式;全面检查辖区房地产领域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及虚假交易、价格违法、违法有奖销售、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等突出问题;全面检查辖区房地产领域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

(一)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楼盘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水、电、气等其他市政条件或者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擅自承诺房屋附赠院落、栅栏、围挡和顶楼、裙楼屋面公共露台、设施设备平台、消防通道等诱导、欺骗购房人,诱使购房人高价购房;房地产广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商品房价格行为监督检查重点。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三)商品房销售买卖经营行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分批分层销售商品房;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以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和免除自身责任;其他违反房屋买卖的经营行为。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深挖房地产行业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检查开发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实施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及虚假交易、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重点检查未经消费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但仍然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的违法行为。

(六)深挖案件线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布热线电话、网站投诉举报方式,拓展违法线索来源;关注舆情动态,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涉嫌违法案件线索;通过收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广告监测等数据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锁定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

三、专项整治方式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忠发

副组长:刘士俊

成  员: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投诉举报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刘旭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组织学习法律法规。2021年5月上旬,各单位执法人员自行集中组织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行动,打下坚实执法基础。

(三)集中检查。2021年5月中旬-8月,各单位组织对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进行检查,建立台账资料,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广告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各单位应于8月24日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由县局统一报送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房地产领域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办案。对集中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无死角、全覆盖。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请各单位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行动成果书面报送县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联系人:王伟     电话:18956673301

邮箱:24499851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