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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104-00229 组配分类: 执法稽查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1”行动的通知 文号: 青市监〔2021〕3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7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1”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16:17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池州市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1”行动的通知》(池市监函〔2021〕129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保持对传销违法活动高压严打态势,维护我县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县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皖剑-2021”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打击、清理、巩固、宣传等重点环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打击双重作用,严厉打击异地聚集式传销和网络传销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最大限度防范化解传销风险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打击异地聚集式传销行为。市场监管与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协同配合,保持联合高压打击态势,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破网络”等强有力措施,取缔在我县残存的以各种旗号的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和团伙,坚决捣毁传销窝点,及时教育遣返传销人员。严厉查处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打击网络传销行为。加强网络传销风险监测和防范,严厉查处依托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平台,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一带一路”等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对网络传销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评选出的优秀禁止传销规范直销公益宣传作品,多层级、宽领域、全方位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传销活动特别是网络传销新特点新动向主动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提高广大群众和广大网民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浓厚的打击传销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皖剑-2021”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部署阶段(即日至410日)。各单位组织初步排查摸底,研判评估本地区传销形势,主动向单位、政府汇报,提出打防对策,细化行动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防范打击方向,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集中摸排阶段(411日至420日)。各单位要与社区基层组织开展联合行动,全面、细致排查、梳理、掌握本区域传销活动情况,重点围绕闲置房屋较多、流动人口密集的村镇、社区,以及 近年来传销活动频发、传销人员聚集、群众投诉较多、传销易发区域,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排查和防控,分析研判涉传线索;要充分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资源和手段,密切会同网信、银保监、反洗钱、通信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民间反传销组织力量,广泛搜集、主动摸排网络传销线索,会商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和目标。

(三)打击整治阶段。(421日至1130日)。根据摸排的问题线索,逐一核查甄别,对发现的传销组织、窝点进行打击清理,劝返遣散传销人员,严控非法交易平台,彻底摧毁传销网络,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刑事处罚措施,严厉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骨干分子。协调网信、网安、通信管理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和防范,适时发布网络传销风险预警,严厉查处和打击注册地或发起地在我县的网络传销行为。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加强建设标准督导检查,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夯实基层防控基础。

(四)总结巩固阶段(121日至128日)。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工作和重点整治区域进行“回头看”,边总结边完善,边巩固边提高,督促直销企业合法规范经营,防止传销活动回流反弹。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政治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群防群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平安创建、文明城市创建之中,重点研究、重点部署,统一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等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积极发挥打击传销协调机制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边界,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工作。

(二)突出重点整治。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并重,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依法严厉打击异地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和违法直销活动。不断强化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坚决减存量、遏增量,持续开展重遏制、常震慑、严打击、强惩治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本地传销重点区域的督导检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强化对涉传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突出防范整治网络传销。各单位的调查、摸底、整治等行动安排每年不少于两次,传销问题突出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部署专项行动。

(三)加强案件查办。紧密结合“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建设等活动,采取“专案经营”与“面上清理”相结合,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举、教育劝返和综合治理同时推进的打击模式,全面深入打击清理异地聚集式传销人员,惩处核实骨干成员,确保既扫除“漏网之鱼”,又痛击“新人入市”,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回流反弹。积极开展对直销违法和新型传销的研判,加强风险预警提示和有效防范,严厉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严惩一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强化案件宣传教育和典型案件公示力度,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四)强化教育宣传。将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内容和举措,切实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传统手段与新兴媒介相配合、长期宣传与专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协作的方式,拓展思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QQ、微电影、动漫及散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悬挂张贴标语宣传画、举办讲座、发布倡议书、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和方法,多形式、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广泛而持久的舆论宣传攻势。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警示提示,公布典型案例,揭露违规直销和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提升工作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

(五)完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协调网信、公安、银监、金融、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会商制度,明确具体联系人,实行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会商分析研判,部署查处行动。特别是对传销与其他违法犯罪相互交织的行为,一旦发现线索苗头,要立即沟通联系,集中会商会诊,协调处置行动,加强联控严打。市场监管与公安部门要继续发挥打击传销的“主力军”作用,在情况通报、日常清查、案件查处、联合整治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研究推进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风险化解,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法律法规适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衔接,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会同银保监、金融部门加强对传销与各类违法金融活动相交织行为的研判分析,准确定性处置;会同网信、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对传销网站的查处和净化网络环境工作,压实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会同教育部门持续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等。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做好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遇到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前,每月22日前报送战果统计表,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及典型案例。材料、报表分别上报县打传办(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公安局经侦支队。

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伟    电话:0566-5026078

县公安局联系人:檀涓        电话:0566-5020936

 

 

附件:青阳县打击传销“皖剑-2021”行动战果统计表(打传月度报表)

 

 

 

 

中共青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阳县公安局

 

                                    2021年4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