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设局、许可注册科、执法中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经研究同意,现将《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动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特种设备安全队伍建设,健全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思路,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安全监察全覆盖、无遗漏,切实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域划分为监管网格,实施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实现监察网络全覆盖和提高安全监管效率。落实基层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实现“日常检查按计划规范实施、安全隐患按时限落实整改、举报投诉按预案快速响应”的基本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安全监察工作制度、规范监察工作行为,完善管理机制,实施局、所、队联动,形成合力。
三、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忠发 (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 章良泽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崔峥嵘、万泉林、郭金明、曹银海、袁志虎、谢菁、刘防震、曹凌海、胡祥龙、刘旭飞、管荣虎、汤文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特设局,具体协调落实网格化监管的各项工作,管荣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任务
根据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目标,明确特设局、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注册许可科在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特设局工作职责
1、行使机关科室职能。贯彻执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编制《基层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附件:1)。
3、部署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开展应急救援,配合事故调查。
4、对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5、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任务。负责汇总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二)执法中队工作职责
1、牵头组织实施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2、承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交办、督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特种设备案件。
3、负责查处重特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1、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编制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明确监管网格责任人及其工作任务。
2、办理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指导网格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企业特种设备风险管控责任制,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向监管对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县局工作要求,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落实辖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5、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按规定立案查处。负责对承办案件涉及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及时向特设局通报。
6、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保护现场。
7、负责受理我县各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8、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任务。
(四)注册许可科工作职责
承担蓉东、城关、开发区、杨田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项目,按对应工作流程做好审核工作,统一由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结发证。
五、工作措施
(一)划分监管网格。按照我县特种设备特点和分布,以及我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设置情况,以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辖区域为一个责任网格,将我县特种设备监管区域划分八个责任网格(见附件:2),明确责任网格负责人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管理、协调、检查和指导。市场监管所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网格责任人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二)配备监管力量。每个监管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确保每个监管网格都有对应的监管员。根据监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以及生产经营规模、重要程度、监管重点等情况,可以适当调整监管员的数量和分布,使监管员配备与监管网格内特种设备监管任务相适应。
(三)建立联动机制。为加快提高市场监督管理所网格责任人履职能力,落实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任务,建立局、所、队联动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经县局领导同意,由特设局组织人员参加,特设局、执法中队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相互配合。
(四)建立工作制度。
1.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定期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点使用单位每半年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一般使用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实现安全监察全覆盖、无遗漏。在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实行抽查方式,一个生产、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根据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种设备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及投诉举报的内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网格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按照《基层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工作手册》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必要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直至实施查封、扣押,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开展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复查,实行跟踪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青安办〔2021〕42号)文件的规定,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
3.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网格责任人对拒绝接受检查的、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由于特定原因暂不实施查封扣押的、存在区域性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的情况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局,并由县局特设局牵头向市市场监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4.责任追究制度:各网格化监管有关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乱作为或不作为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5、检查考评制度:特设局不定期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各市场监管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对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监管是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网格负责人要高度认识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局里的统一安排,创新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培训,提高网格负责人、责任人的素质和能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特种设备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网格责任人对企业上报的特种设备安全事项和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工作要求适时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