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2021年“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切实提高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意识,同时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监管,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医疗机构药械使用安全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公立医疗机构;
2.民营医疗机构;
3.乡镇卫生院;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村卫生室;
6.个体诊所。
二、检查内容
(一)药械使用安全重点检查:
1.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2.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包括药房是否与诊疗规模相适应,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是否制定药品保管、养护制度,是否配置控温、避光、通风设备等内容。
3.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包括是否使用过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合格药品是否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是否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等内容。
(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1.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2.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允许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卫生材料,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是否存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3.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
4.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动合作。此次针对医疗机构开展的专项检
查,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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