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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102-0020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青阳县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青市监〔2021〕1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19
废止日期:
青阳县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19 16:03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场监管所、大队、相关科室:

现将《青阳县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2月19日

 

 

 

青阳县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阻断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  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监管工作,制定青阳县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及时发现风险、追溯源头,确保不发生由物到人的感染,坚决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斩断病毒由冷链食品感染人的链条。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束。

三、工作任务

1.批批落实报备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食品到达前的 24 小时内,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报备材料包括进口冷链食品备案表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溯源证明、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等四证。

2.件件进行“落地检”

各监管所接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备材料后须立即向局规范科报送该材料,局规范科立即将备案表推送至县疾控部门并协调该批冷链食品的“落地核酸检测”事宜。

该批进口冷链食品到货卸入中转区后,接触人员、货物等均不得随意走动或搬动,待疾控部门对每件货物以及存放环境和接触人员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对该批冷链食品进行消杀,只有严格完成所有检测、消杀程序后方可搬入冻库待售区。

3.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

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必须全面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凡从市外进入我市流通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完成“批批备案”、“件件检测”并完成消毒等工作后才能将该批冷链食品录入“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在销售时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在产品包装上粘贴。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参与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及核酸抽样人员工作时要穿戴防护衣帽、佩戴医用口罩、手套,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

2.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

我县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搬运工器具、外环境、容器具、设备、工作台、接触点实施消毒。消毒方法要根据《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执行。

3.严格落实销售管理及实名登记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四证一码齐全,且须经市内疾控部门再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市销售。餐 饮单位不得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生食。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时要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做到每一次销售去向都可追溯。

4.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

对无中文标识、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未取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凡发现进口冷链食品未报备、四证不全、未贴码亮码销售的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 立即拨打 12315 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