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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虚假冒充公检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紧急预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3
废止日期:
关于虚假冒充公检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紧急预警
发布时间:2022-01-13 09:53 来源:青阳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警情通报】

近期,我县连续发生多起冒充公检法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2022年1月2日17时30分,孔某某电话报警称其女儿在“迷你世界”APP玩游戏时,因领取游戏皮肤等相关操作后被冒充公安工作人员以违反相关规定为由被诈骗1.5万余元。

2022年1月7日22时25分,周某某报警称被冒充公安工作人员以微信涉嫌违法行为,需要30分钟内配合解除风险,否则微信永久冻结以及罚款为由被诈骗3.5万余元。

二、【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被害人直接或间接遇到自称公安局的民警/检察院的检察官/法院的法官的骗子,告诉被害人“摊上事儿了”,贩毒/走私/洗钱/诈骗/身份被冒用犯罪等等,什么事儿严重犯什么事儿,有“拘留”、“通缉”、“传票”伺候,想“保平安”就乖乖配合,同时以“协助调查”、“自证清白”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设置呼叫转移、进行网络贷款、下载恶意软件、到钓鱼网站填写信息、提供验证码、提供个人信息等、转账、扫码付款等,甚至给深度受骗被害人植入“特派员”幻想,协助骗子诈骗另一个被害人。

诈骗分子一般自称警察、检察官、法官等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或“帮助转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很“关注”被害人的钱、财产情况,要求被害人安装用途不明的App、登录指定的网站填写信息、申请网贷、扫码付款、提供短信验证码等繁琐的配合工作。

三、警方提醒

1.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社交工具办案。

2.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互联网发送“通缉令”“逮捕令”。

3.公检法机关不会在电话里要求受害者提供银行卡或者支付宝等信息。

4.如不慎被骗或遇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96110报警。

5.遭遇此类诈骗后,必须存留好证据。如钓鱼网站、APP、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微信/QQ聊天记录、骗子的收款账号、收款码、银行卡号及姓名、设置的呼叫转移电话号码等。并且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