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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108-00119 组配分类: 执法稽查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本)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17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7 17:26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挂靠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本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请遵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本执行。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裁量权基准将适时动态调整。2019年12月10日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