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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112-0016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 青政〔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1-12-2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1 16:32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市对我县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相协调一致,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相协调一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中共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法发〔2021〕3号)要求,对2008年至2021年11月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3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1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41件(详见附件)。


附件:

1.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宣布失效)

2.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修改)

3.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保留)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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