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中央、省、市对我县的决策部署和定位要求相协调一致,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相协调一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法发〔2021〕5号)、《中共池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法发〔2021〕3号)要求,对2008年至2021年11月制定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35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18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41件(详见附件)。
附件:
1.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废止、宣布失效)
2.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修改)
3.2008年至2021年11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保留)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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