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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市场监管局张忠发局长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22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市场监管局张忠发局长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2 15:37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市场监管局张忠发局长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进行了解读一、强化对食品"三小"监管

    《条例》明确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食品“三小”必须要有“身份证”,《条例》规定: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和经营场所的地址、经营食品的品种等信息。

    集中场所生产经营,《条例》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

“小饭桌”实行备案制,《条例》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小饭桌”,《条例》规定应当实行备案制,并要求实行分餐制,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食物原料、加工等方面严格规定,《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不得使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自制的生鲜乳制品,不得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国家和省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通过网络食品安全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网络销售食品要进行实名登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同时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和相关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餐厨废弃物流向要有台账记录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严禁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收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者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