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加大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力度。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断加大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2020年12月,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由1050元提高至11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由1050元提高至1550元。2021年共拨付孤儿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49.7万元,保障了111名孤儿基本生活 。
二是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办法。印发《青阳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办法》,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从救助范围、救助内容、经费筹措、建立机制等方面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优化救助服务,切实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弱有所扶。2021年共拨付临时救助资金 86.9万元。
三是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不断完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对五保供养实行动态管理,稳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2021年为2262名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五保供养补助资1760.19万元。
四是不断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坚持“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原则,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不断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需求。2021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补助金3404.49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4776户7744人。发放城镇低保补助金686.02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749户1081人。
五是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发放。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2021年共拨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464.88元,惠及城乡困难残疾人6473人。
六是积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为了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有序,县政法委、民政局、财政局沟通协作,制定社会关爱帮扶政策,积极落实财政资金,及时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管理补贴。2021年发为全县1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发放监护管理补贴2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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