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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111-00006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青阳县卫健委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1
废止日期:
青阳县卫健委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01 15:12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卫健委本级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6-5020026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0566-5020026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一卡通”发放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0566-50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