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综合医疗服务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7 11:11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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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3.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青阳县疾控中心和青阳县人民医院提供咨询和随访服务;青阳县人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
青阳县疾控中心 艾滋病科,地址 :青阳县九华西路607号,咨询电话:0566-5023673,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14:30-17:30。
青阳县人民医院 感染科,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603号,咨询电话:0566-5020029,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14:00-17:00。
4.服务项目和内容:
1、向辖区内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2、向辖区内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CD4和病毒载量检测。
3、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4、对治疗失败的艾滋病病人免费进行耐药检测,并邀请市级艾滋病专家进行会诊。
5.服务流程:由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提供咨询随访;定点医院提供诊疗
6.服务要求: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2)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3)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2)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3)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4)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5)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6)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7)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8)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7.监督和投诉渠道:0566-5021212.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ahqy.gov.cn/InFeedback/write/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