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医疗卫生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010-00106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7 11:02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安徽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

二、服务指南

(一)服务机构名称:县卫健委  地点:九华西路605号   服务时间:8:00-12:00,14:30-17:30

(二)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且持营业执照(或新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库房平面图、专用药物与器械清单、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及开展病媒生物防制需要的其它资料,到县爱卫办办理病媒生物备案登记 

(三)县疾控中心对于材料齐全的单位下达备案材料接收凭证,并且当场给予办理备案登记,下达备案登记证明 

(四)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单位,下发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补齐材料再来办理。

(五)服务要求: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三、投诉咨询电话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66-5020026

网上投诉渠道:https://www.ahqy.gov.cn/InFeedback/write/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