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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010-0010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7 10:59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号:[默认 超大]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
服务机构信息 各相关医疗机构
服务流程 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病历必备页包括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1—3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除以上必备内容,绝大部分病历还包括有影像报告单、化验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每份病历6—25页不等。复印完毕后,由病案室人员逐页加盖公章。
服务要求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带着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66-5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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