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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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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3MB1566401C/202010-0010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办理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10-27 10:59
来源:青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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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服务对象
患者及其家属
服务机构信息
各相关医疗机构
服务流程
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医疗机构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病历必备页包括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1—3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除以上必备内容,绝大部分病历还包括有影像报告单、化验单、体温单、手术记录等,每份病历6—25页不等。复印完毕后,由病案室人员逐页加盖公章。
服务要求
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带着本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566-5021212
https://www.ahqy.gov.cn/InFeedback/write/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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