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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纪委监委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2021年青阳县纪委、监委机关预算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5
废止日期:
2021年青阳县纪委、监委机关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3-25 13:26 来源: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青阳县纪委、监委基本情况

2.青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3.青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公共财政收支预算总表

2.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

3.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4.一般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单位部门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青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3.政府采购情况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青阳县纪委、监委基本概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青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隶属县委,同时2017年12月成立青阳县监察委员会,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县纪委监委为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现有行政在职人员3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14人;长期聘请人员3人。合计57人。

二、青阳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省、市和县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青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新阶段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全面完成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青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青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可支配收入582.87万元,较上年增加121.96万元。其中:财政收入582.87万元,增加121.96万元。支出预算582.87万元,增加121.96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59.37万元,增加128.46万元,主要是因为在职人员数量增加,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23.50万元,减少6.5万元,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巡察专项经费、权力公开经费、涉密网络维护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3.5万元,占8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万元,占6.4%;医疗卫生支出14.6万元;占2.5%;住房保障支出27.7万元,占4.7%。

青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度可支配收入631.27万元,较上年增加48.4万元。其中:财政收入631.27万元,增加48.4万元。支出预算631.27万元,增加48.4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507.77万元,增加48.4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等原因;项目支出123.50万元,与上年持平,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巡察专项经费、权力公开经费、涉密网络维护经费和党建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2.48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7万元,占6.4%;医疗卫生支出17.48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30.74万元,占4.9%。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青阳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纪执法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0.9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电脑、桌椅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青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