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13号提案的答复
徐良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加快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的提案收悉。经我局和相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两年来“僵尸企业”盘活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县领导有关要求,拟出台一系列处置僵尸企业的优惠政策。我局分别以青科经信〔2019〕176号、青科经信〔2020〕12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开展
全面摸排“僵尸企业”工作。2020年市里下达我县“僵尸企业”处置出清任务数9户,目前已经盘活出清9户,圆满完成市里下达的“僵尸企业”处置出清任务数。我局将结合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定期开展调度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业经济考核。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乡镇、县开发区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力度,继续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
二、“僵尸企业”处置盘活意义及做法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加快实现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已经向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行、县法院、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发函征求盘活“僵尸企业”优惠政策意见,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减轻税费负担
1.在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一并转让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符合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2.企业在重组程序中因继续经营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及资产处置中产生的税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减免。
3.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金融机构凭企业法人申请和法院出
具的函件,现场核实其经营情况,给予信贷授信,按规定完善企业征信相关信息,提升服务水平。
(二)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
1.对兼并重组企业,其工业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经批准新增建设厂房、技术研发中心等的,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
2.原土地使用者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土地,转型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及其它新兴服务性产业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力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过渡期为5年。
(三)加大奖补力度
1.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按并购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重组后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重组后企业增加购置新的生产设备,且采购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设备投资额(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的1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重组后企业在两年内纳入规模企业,且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符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招商引资相关扶持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下一步,我局根据相关部门对征求处置“僵尸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汇总后报县政府审议。
(二)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担负“僵尸企业”出清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一企一策”制定出清处置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细化处置措施和时限要求。对典型的“僵尸企业”处置和闲置低效用地企业进行研究商讨、互享信息资源。针对不同企业、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所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继续 对我县“僵尸企业”盘活工作建言献策。
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0566-5021349
抄送:县政府办、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