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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78533H/202109-00064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青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10
废止日期:
《青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1-09-10 14:55 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2021年9月9日
单 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原因说明
县民政局 建议在第5页第三行1、分类资助标准。“①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中“特困供养”后含孤儿。修改成“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参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未采纳 特困供养对象包含孤儿(已与县民政局对接确认)
县残联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建议将四、工作要求(三)分类资助困难人员缴费参保1、分类资助标准。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参保费县财政按9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288元,个人缴纳32元;条款中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参保费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 未采纳 根据省市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规定,全额资助仅限于特困供养人员,县区确定的资助对象标准只能参照最高资助限额标准,且医保征缴系统只标识一种人员属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的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保在方案不能确定,如全额资助,待常务会研究同意后,下步可采取补助方式进行(线上个人必须缴费32元)。
县统计局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