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审计调查项目:青阳县2021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 保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青审委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局自2021年4月22日至5月25日,对2020年青阳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农水、环保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计发现我县在自然资源资产生态修复、保护治理、基金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引起相关主管部门重视,并加以切实改进。
1.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相关制度未建立。截至2020年底,《青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要求建立的年度报告等相关制度未严格落实到位。
2.矿山企业未在规定期限提交采矿权延续申请。2020年度,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在采矿权到期30日前申请采矿权延续。
3.采矿权变更材料不齐全。个别公司发生采矿权人变更时,未见变更采矿权人的证明文件。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完善总体规划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矿业科学发展。
(二)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
青阳县审计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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