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县纪委监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监督推动中央、省委巡视及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修改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等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青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青阳县纪委监委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化。
纳入青阳县纪委监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青阳县纪委监察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898.96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98.96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1.15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普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三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9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8.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89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8.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98.9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898.9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15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普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三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8.9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1.15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普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三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15万元,增长11.2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普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三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8.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6.09万元,占88.5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9万元,占4.37%;卫生健康(类)支出16.62万元,占1.85%;住房保障(类)支出46.96万元,占5.22%。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82.87万元,支出决算为89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正常晋级和普调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二是办公费、维修(护)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增加;三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98.9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79.98万元,支出决算为73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人员工资及各项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巡察专项经费等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13万元,支出决算为3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人员薪资的正常调整导致保险缴费的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项),年初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有遗属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7.67万元,支出决算为4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公用经费290.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青阳县纪委监察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青阳县纪委监察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11万元,比2019年增加10.25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青阳县纪委监察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13.75万元,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支出2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阳县纪委监察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