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11.30
8.0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3.00
30.7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
2.33
公务用车购置费
29.00
28.41
合计
44.30
38.75
二、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38.75万元,完成预算的8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1万元,占20.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0.74万元,占79.33%。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接待费支出8.01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29万元,下降2.91%,下降的原因是因新冠疫情会议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2020年公务接待人数797人,73批次;与2019年相比,减少2.16万元,招待费减少原因是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三公经费实行逐年压减,逐步实现零招待。在日常公务接待中,司法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2020年公务招待费有所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26万元,下降0.07%,下降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下降。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阳县司法局机关及司法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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