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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1-00081 组配分类: 决策前预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4
废止日期:
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04 16:33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经济目标确定,重大资金,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

二、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前协商:重大事项议题在相关领导集体成员之间做会前协商,然后由领导集体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让与会人员准备好会前调研材料;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首先表明自己观点,待听取其他领导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五)集体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集体表决程序。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

(六)作出决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持赞成意见人数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半数为通过;没通过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下一次会议讨论后再做决策;

(七)形成纪要:会议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实行年度编号。保密议题内容从简;其它会议纪要内容应有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发给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及纪委备案。

(八)公开公示:除保密事项外要通过单位公示栏、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一定期限公示。

三重大决策相关制度

(一)调研工作制度

1、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事项决策的失误,使重大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2、在拟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承办部门(单位)就确定此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论证。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重大决策事项可供参考的资料;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措施;实施重大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法律咨询;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3、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在进行重大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应当贯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并讲求时效性和可行性。

4、承办领导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将拟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供决策时参考。

5、重大决策事项调研工作按所涉及的内容,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分管的工作,实行责任分工。

(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1、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原则。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大事项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2、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重大经济目标的确定,重大项目规划设计等。在提交讨论决定前,原则上应经专家咨询论证。

3、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需要,确定专家咨询人员范围;重大决策事项由承办领导负责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咨询论证工作由分管领导或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的咨询论证形式;相关部门负责记录咨询专家的论证意见。经综合评定后的论证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三)公示制度

1、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

2、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决策效能监督制度。

3、需公示的重大事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4、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示:领导宣布;公示发行的信息专刊或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众媒体;其他方式。

5、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向社会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等信息,作为镇党委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征求意见制度

1、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征求意见制度的范围: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等。

2、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讨论的原则;坚持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3、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由承办领导或部门负责组织,并作好记录。

4、征求意见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群众团体代表、有关部门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征求意见后,承办部门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报告,作为镇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在决策中未被采纳的,承办领导及部门应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