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长信箱(2021)51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程建同志:
您好!
您通过县长信箱反应县交通大夏隔壁二栋商住楼是否纳入棚改拆迁或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问题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依据青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布局规划,您所述的住宅楼未列入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因此不实施棚户区改造。
二、根据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十四五期间”将对2000年以前建成(部分延长至2005年以前建成)的基础设施落后的住宅小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因此我县也将根据每个住宅小区的具体实际情况,逐年逐批次地实施改造,请您及时关注每年度公布的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如有任何疑问,请来电咨询。0566-5021762
青阳县住建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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