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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2330U/202109-0006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青农水【2021】120
成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9-0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10:46 来源: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招标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省、市、县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以及我局党组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用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信息化工程、维修与装饰工程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包括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和局内部自行招标采购。
第三条凡纳入省、市、县有关政府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的项目,达到公开采购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省、市、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未达到公开招标采购标准的,均纳入自行招标采购范围,由采购股室或局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方)提请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涉及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抢修等特殊情况的,填写招标采购申请表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实施,事后补充说明备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自行招标采购是指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中未达到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规模标准或政府集中采购限额的货物、工程建设和服务。
包括: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货物类采购项目(不含30万元)。
工程造价在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装修、修葺等)。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服务类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类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股室)负责人组成,对我局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下设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设立监察组,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名单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我局招标采购工作;
(二)负责议定我局招标采购规章制度;
(三)议定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罚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职责
1.负责组织采购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2.合规性审查并指导开展后续公开招标事宜。
(二)对局自行招标采购的职责
1.制定完善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2.组织相关公示信息挂网发布;
3.组织发布投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等;
4.抽取专家评委、组建各类评审小组、组织开标会议等。
评审小组由3-7人(单数)组成。其中招标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人员由有关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现场至少邀请一名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
监察组职责:
(一)监督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督招标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
(三)监督招标采购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四)受理并向局纪检组移送对局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各类违规举报线索等。
采购方职责:
(一)科学、合理确定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配置、服务要求、控制价金额等,草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采购文件、邀请投标函等;
(二)选定代表参与自行招标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联合确认中标供应商;
(三)负责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组织验收等相关后续工作;
(四)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技术方面);
(五)整理汇总相关招标采购资料,装订成册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自行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招标采购采用自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由采购方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行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合理提出招标采购方式,报局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一)自行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
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通过谈判或商议向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
(五)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一次性报价报价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适时组建工程服务类合作备案优选库。按类别(工程设计类、工程勘测类、招标代理及工程咨询类等)分别组建,工程服务类项目采购时原则上必须从库中选取,合作备案优选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采用县公共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共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相关规定及流程办理。
第九条自行招标采购项目,申请招标采购方应填报《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自行招标采购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章招标采购行为规范
第十条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供应商、被考察对象并收受钱物、报销个人费用;不接受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不与投标人、潜在供应商、中标人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部门利益;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未达公开阶段的项目情况、采购文件及评审信息,不向他人泄露标底、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第十四条各招标采购人不得随意拆分采购项目,将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第十五条采购中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局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
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涉及的集中采购目录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均以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十七条自行招标采购控制价超过10万元(含)的,原则上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局属独立核算二级机构自行招标采购,预算金额
10万元以内的参照本办法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自行组织采购,10万元以上的(含)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2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