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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3号(总第22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3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3号(总第22期)
发布时间:2021-06-03 15:20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3号

(总第22期)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有关单位,县建投集团: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青阳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2号)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2.坚持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乡(镇)两级政府主体责任。

3.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大县乡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4.坚持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里程占比不低于90%。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养护体制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1.县级加强指导监督,落实政策促进发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县级补助资金,与县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县级补助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

2.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管理原则,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级承担的公路路政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县地方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县道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并承担县道雨雪天气应急处置、防滑保畅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乡村道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各乡镇是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管理乡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具体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道、村道的水毁抢险、保畅和路基路面维修等管养工作,并承担雨雪天气应急处置、防滑保畅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及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3.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级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委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委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

4.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的养护应当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集机制。其资金来源: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5.加大养护资金保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要建立与农村公路里程、地方财政、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各乡镇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县财政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继续执行省级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由县财政负责筹集,县交通运输局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依据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县级财政按照县道每年8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道的日常养护。县、乡财政合计按照乡道每年4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4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县乡按8:2比例分担,用于乡、村道的日常养护,不足部分由乡镇统筹解决。县级补助资金根据各乡镇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结果实施“以奖代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6.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市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

县乡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有效使用。县级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政府)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各地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政府)

(三)建立长效机制

8.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作业组织模式。大力推行大中修等养护工程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引导符合市场属性的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企业,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养护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工程PPP项目运营考核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政府)

9.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补充完善。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农村地区“两站两员”工作的指导。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规定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间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10.强化政策和队伍建设。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制度,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建立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管理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所需资金列入本级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11.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强化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积极构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加强公路两侧造林绿化和原生植被保护。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县政府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综合绩效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严格实行目标考核,重点督导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养护资金分配等方面。各乡镇要加强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注重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12月9日印发的《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129 号)同时废止。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三农保险基层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构建我县发展有力、指导有方、管理有序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市三农保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三农保险的决策部署,在全县农村地区建立健全“覆盖全面、管理清晰、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服务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自愿投保,保险机构承保,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二)自主自愿。农户,种植、养殖企业以及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

(三)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投保、承保按市场化保险的规则办事。农民和种植、养殖企业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履行保费缴纳的义务和依法索赔的权利。

(四)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一)高度重视三农保险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农保险事业的发展,全面加强基层三农保险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努力形成“布局全面、管理清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二)设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站点。人保财险青阳县支公司要加强与各乡镇政府的紧密联系,依托乡镇设立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行政村一级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站点人员工资待遇及办公经费由人保财险青阳县支公司承担(保险站专干签定正式外包合同)。

(三)选聘基层服务站点负责人。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要选聘1名保险专干,设点的村要选聘1名服务点人员。乡镇三农保险专干和村三农保险服务点人员选聘标准和程序由乡镇政府和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共同确定,并制定专干、服务点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和培训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认同和支持。人保财险青阳支公司作为承办机构,要认真开展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给予人力、财力上的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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