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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4729/202103-00062 组配分类: 中长期规划
发布机构: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青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修改稿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8
废止日期:
青阳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十四五”规划 -修改稿
发布时间:2021-03-18 15:10 来源: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科学研究确定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
基本原则
1. 精准实施,稳步推进。严格落实国家棚改“三不”“六严禁”工作要求,结合本地财力情况,严把棚改范围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依托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库建立本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结合“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情况,将现有棚户区落实落细到具体项目,明确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合理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确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同时要突出改造对象、改造方式、计划任务、项目管理和危房改造的精准,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危险房屋排查,做到因城施策、一楼一策,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和城市危房,防止出现大拆大建。
2.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统筹用好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处理,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通过拆旧建新,也可以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变化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做好与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衔接。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取消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支持棚改安置住房建设。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市县,可继续稳妥采取棚改货币化安置方式。
3. 完善配套,同步规划。根据“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停车库(场)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划,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政策与要求
一、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
有关部门要指导市县根据当地时间情况确定棚户区改造具体范围,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严禁将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城市危房改造力度
将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城市危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优先安排改造。重点安排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重点区域229个县市区中,符合条件的D级城市危房及未抗震设防的C级城市危房。
三、完善安置补偿政策
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县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做好“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工作安排

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多措并举,实施棚户区改造。各地要全面评估“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坚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摸清剩余棚户区数量,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本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应在研究确定202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储备库内项目改造时序,做好“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任务安排。

五、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对于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的项目,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加快续建项目建设,做好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力争早日竣工。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 ;
(5)《青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 ~ 203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7)其他与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指导思想
(1)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20】52号文件精神,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扎实推进城市 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2)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合理调整用地结构,优化土地功能,提高土地利用率,适应城市的发展,提升区 域吸引力和竞争力。
(3)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居住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