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2108-0000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庙前镇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方案 文号: 庙政(2021)94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31
废止日期:
庙前镇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31 09:08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庙前镇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方案

 

根据县河长办《印发<青阳县关于加强农村河湖管护全面建立村级护河员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河办〔2021〕10 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级护河员选聘条件

(一)在全镇纳入河湖长制范围管理的设立村级河湖长的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沟渠、山塘等小微水体确立护河员。以村为单位,原则上一个村确立一名村级护河员。

(二)护河员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熟悉本村河湖情况、热爱水利事业等。

(三)选聘护河员提倡兼职,可与水管员、护林员、禁捕网格员、环境督察员统筹融合,也可优先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担任,但村两委人员不得兼任。

(四)护河员由所在村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选优推荐,镇河长办审核后登记选聘,选聘后名单报县河长办备案。

(五)护河员具体薪资或补贴标准结合本地财政实际情况、根据护河员巡护河湖长度、面积、等级、人口密度、管护工作量等进行调整,原则上不低于村级保洁员、护林员的工资。护河员需配备统一标识、巡护设施等必要装备,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村级护河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和策文件。

(二)协助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河湖长交办事项,负责所辖河段、湖区的日常巡查、清理保洁工作。

日常巡查内容包括:河湖“四乱”、水体水质、入河排污、非法捕捞、非法建设、侵占岸线、非法采砂、河湖长公示牌、河湖界桩等相关情况。对巡查中发现正在进行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拍照取证,将问题线索上报村级河湖长处理。

清理保洁内容包括:乱堆乱到固废垃圾、水面漂浮物、非法捕捞器等。对于无法立即清除的大量固废垃圾及时上报村级河湖长或镇河长办处置。

(三)护河员每周对责任河湖至少进行 1—2 次全程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上报巡查情况。

(四)河湖管理保护其他相关工作。

三、村级护河员考核奖惩

(一)村级河湖长对村级护河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性管理,镇河长办定期统计巡查工作情况、发现护河员不按职责要求履职尽责的由乡镇政府视情节严重,部分或全部取消劳务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并上报县河长办备案。

(二)镇河长办负责对护河员履职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核格次,考核结果上报县河长办备案

(三)对在河湖管理保护中报告重大突出问题、工作履职出色、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县、镇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胜任职责、所负责村河流河段管理保护问题突出的护河员解除聘用关系,不得续聘。对审核把关不严、违规聘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