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扶助:政策回顾 国家建立的又一项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2008年: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每人每月80元、100元。 2009年:纳入省民生工程。 2011年:并发症人员纳入特扶,一级、二级、三级每人每月分别发放300元、200元、100元。 2012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提标到110元、135元,独生女死亡145元。 2014年:城镇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每人每月270、340元,农村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每人每月150、170元。我省对农村对象提标每人每月另增加40元。 2015年: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每人每月270、340元,城乡统一。 2018年: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每人每月350、450元。 2020年:退出民生工程,纳入部门常态化管理。 年标准:4200元(伤残)、5400元(死亡)。
资金比例分配和奖扶一样。
特别扶助:资格确认要求 改进失独伤残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新增对象确认时,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同时入户核实,避免多次上门;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 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 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可与春节慰问活动结合起来,为每户送一份慰问品,提供精神慰藉。 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宣传政策,组织他们及时申报,提高政策落实及时率。
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和老年补贴。 老年护理补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失能、大部分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按失能等级给予600元/月(部分失能)、800元/月(全失能)补贴 老年补贴: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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