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阳县“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0:20
来源:青阳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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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阳县“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青阳县“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青阳县“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破解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难题,提升整体安全治理
能力,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
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池安〔2017〕13 号)等有关
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全面
提升全县整体安全监管水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为主线,按照“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覆盖、零
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全面排
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总体要求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一套“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
实,部门抓监管”的“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重点监管、逐步推进”的原则,利用社
会力量,服务我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安全
生产日常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预防各类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购买方式和监管服务对象
“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由县应急管理局作为购买主
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为辖
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服务。购买主体的
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年度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审定购买服务的内容、时间、范围、数量、质量等事项;
3.对受邀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4.对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依法依规需履行的其它职责。
由县安委办制定考评细则,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受邀第三方安
全生产监管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按合同追究责
任并纳入黑名单。
根据我县经济产业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结
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对象应包括以下几
类企业单位:
按行业划分:非煤矿山企业、金属冶炼企业、石灰窑炉企业、
其它重点工贸企业;
按安全生产情况划分: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企业、存在改
扩建项目企业、涉及隐患较突出风险较高的危险工艺企业,如:
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企业。
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要求
(一)承接主体资格
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登记,持有
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资质,具备从事相应安全生产专业技
术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
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
业信誉,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条件。
(二)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检查频次及方式
在购买服务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承接主体开展隐患排查工
作。生产、基建矿山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停产矿山每年不少于 1
次;金属冶炼企业、石灰窑炉企业、其它工贸企业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检查结束后,承接主体向县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全
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报告书,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隐患
整改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验收,实行排查、
整改、处罚闭环管理,承接主体应全程参加。
(三)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安排
承接主体每次检查至少委派两名专业对口、具有高级以上技
术职称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证书的人员参加。县
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属地政府分管领
导和具体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要全程参加。对检查中发现重
大安全隐患的,县安委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要到现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整改。
(四)检查内容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对危险作业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5.对危险作业环境和场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6.对重大危险源辨识、检测、备案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7.承接主体在实际检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事项。
(五)承接主体其它职责
1.承接主体需制定具体的服务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并将检
查计划和检查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报送购买主体。
2.检查人员应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行为,如实
记录检查中所发现的隐患,根据实际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
跟踪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3.承接主体应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委托合同的约定
职责,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必要设施,健全内部
管理制度,自觉提升服务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确保“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服务体系
顺利推行、有效运行。同时鼓励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结合各自
实际,自行确定购买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二)完善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将“安全管家”查隐患社会化
服务费用列入预算,各乡镇要将自行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监管服
务费用列入本级预算,确保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考核细则定期开展
监督考核,严防检查服务走过场,坚决杜绝隐患问题“一查了之,
一报了之”等现象,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实效。
(四)注重工作效率。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监
管服务对象的摸排工作,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安全生产监
管服务对象的拟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承接主体的选定,
并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开展第一轮全面隐
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