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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2106-00038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各村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庙前镇农民建房村级网格员工作责任制度及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2
废止日期:
【面向各村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庙前镇农民建房村级网格员工作责任制度及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02 08:17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庙前镇农民建房村级网格员工作责任制度及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2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512007)

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1年62日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农民建房行为,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农民建房村级网格员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 村级网格员组织架构。

各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农民建房负总责。各村根据干部包组情况划分网格,包组干部为网格员,负责本网格内农民建房全程监管。

二、 村级网格员工作职责。

宣传农民建房相关政策、审批流程和建筑风格等要求,加强农民建房前规划审批、房屋开工放线、基坑开挖、每一层封顶、施工安全等全程监督。并做好农房审批、建设过程中图片等档案资料收集,形成一户一档。

三、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工作流程。

1、各村网格员要在农民建房提出申请后,网格员初审签字,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上报镇规划办。

2、镇规划办会同庙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申请符合一户一宅、村庄规划等政策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报分管规划和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审批。

3、经镇审批后,由镇规划办、庙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会同网格员按照规划审批内容要求放线。

4、网格员在建房户准建房屋放线后,要及时跟进,在准建房屋按照放线开挖基坑、房屋基础砌筑、房屋整体完工等关键节点全程加强监督,引导农户按照镇规划办推荐建筑风格建房。网格员发现建房户未按审批内容施工,及时制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村党组织书记和镇规划办报告。

5、镇规划办、庙前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立全镇违法建设重点问题清单、在建农房清单,对重点问题和在建房屋定期开展巡查。

四、农民建房违规违法行为整改责任。

1、网格员加强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督,发现建房户在建房屋基础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要在第一时间向村党组织书记和镇规划办报告,镇规划办牵头,村党组织书记、网格员配合,督促建房户整改到位。

2、如果网格员在建房户房屋基础及后续施工过程中未能及时履行巡查监督职责,产生违法建设的,由该村党组织书记和网格员负责按镇规划办规定时限完成违法建设整改。

3. 镇规划办设立违法建设举报电话。经镇规划办调查举报属实的,并由镇规划办督促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网格员负责按规定时限完成违法建设整改。

五、考核奖惩。

1、如各村在每年年度村级千分制考核周期内,未发生一起农民建房违规行为,集体和村党组织书记、网格员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年终千分制考核基准分值标准上奖励附加分20分,并在镇“三干会”上单独予以表彰。

2、发生农民建房违规行为。经过审批建房户在开挖基坑和房屋基础施工过程中网格员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上报的不扣分;网格员在已审批建房户开挖基坑和房屋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发生一宗分别扣除村集体和村党组织书记、所在网格网格员千分制考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得分对应的基准分值50%、50%、100%;发生两宗扣除村集体、村党组织书记、所在网格员千分制考核自然资源和规划得分对应的基准分值100%。房屋未批先建或者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违法建设建成后未发现的,取消村集体和党组织书记、相关网格员评先资格。

六、纪律保障。

1、对于发生农民建房违法建设没有及时巡查发现,发生一起由镇纪委监察办对所属网格员实行诫勉谈话,发生两起对村党组织书记和网格员由镇纪委监察办立案调查处理。

2、对于发生在集镇规划区、五九线沿线、蓉十线沿线、风景区、河道、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村级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的,镇纪委监察办对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处理。

本办法经各村征求意见,并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实行。

附件: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            

文件名称

庙前镇农民建房村级网格员工作责任制度及奖惩办法

修改意见

和 建 议

 

 

 

 

修改法律

政策依据

及 理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意    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