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75X/202106-00039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乡镇分管领导解读】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解读陵阳镇《2021年陵阳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03
废止日期:
【乡镇分管领导解读】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解读陵阳镇《2021年陵阳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0:42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就《2021年陵阳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方案》进行解读。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起草背景。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工作目标。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专题宣传,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和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重点内容。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答: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在专题学习过程中,要及时总结个人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集中座谈等形式,交流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强化学习效果。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1.广泛进行宣传。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结合工作内容,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广使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创新“五进”宣传载体,通过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传播安全文化理念。创新开展线上宣传活动。邀请主流媒体或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活动,开展 “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等线上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2.广泛开展公益志愿服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策划推出“服务应急 志愿有我”主题公益志愿服务,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铸安志愿服务队开展“线上+线下”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宣传推广、应急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安全宣传“五进”等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企业和职工开展参与“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抖音话题创作‘人人都安全’”等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4.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中。

5.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进一步管控安全风险,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开展应急演练。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各村居民、学校师生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活动等。

(三)创新开展 “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形式各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

2.助力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应急管理部推出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

“安全生产青阳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于2021年12月底结束。

1.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典型案例线索报送。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向镇政府报送典型案例线索,由镇政府向县应急管理局上报后组织进行曝光,真正形成震慑。

3.开展警示教育。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

本次“安全生产月”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6月7日)各工矿、商贸企业要结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和本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活动及隐患排查方案,做好各类消防、生产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相关隐患的自查与整改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二)检查督查阶段(6月8日—6月18日)镇政府将于6月中旬聘请第三方专家来我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结合《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自备柴油加油设施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青安办〔2021〕23号)、《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应急函〔2021〕25号)等文件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各矿山、企业夏季防汛、特种设备管理、危化品使用、高空作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检查,同时根据夏季多暴雨、雷电等强对流天气的特点,对企业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方案及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须按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复查验收阶段(6月19日—6月30日)在第三方专家排查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将于6月下旬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验收工作。

主要检查内容有:

(一)针对非煤地下矿山与企业的自备柴油加油设施:

(1)柴油罐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间距是否大于10米。

(2)柴油罐与室外便配电站间距是否大于12.5米。

(3)柴油罐与无绝缘层架空电力线路间距是否大于6.5米。

(4)柴油罐设置是否满足开采安全距离要求。

(5)柴油罐的防渗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单层油罐设置防渗池或采用双层罐)。

(6)柴油罐是否设置防满溢、防雷措施。

(7)卸油管是否采用金属材质或带有金属内衬的橡胶管。

(8)柴油罐附近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机灭火设施。

(9)柴油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油品质量是否合格。

(二)针对地下非煤矿山:

(1)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承包单位超过3家的,或者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奉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2)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或者在资质等级范围外承揽工程的。

(3)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与承包单位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的。

(4)承包非煤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未到岗履职的。

(5)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以分包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

(6)地下矿山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7)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根据所承揽工程内容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

(8)地下矿山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与项目部上级法人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9)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技术交底不清的。

(10)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对其项目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或者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的。

(11)地下矿山承包单位新入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2)地下矿山发包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3)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负责人未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到位的。

(14)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

(1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集中整治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具体行动。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答:

集中行动期间,拟开展集中清河、水库行动。

1、工作内容:组织陵阳河、王村河、所村河、南流河、永安河、上章河、南埂河、兰溪河、杨梅河、日新河、清仟河、牛桥湖、鮓冲水库、石灰阡水库、红旗水库、双利水库、兰溪水库、村上水库、南山水库、杨家涝水库、塔岭水库、映月潭水库、高岸水库12条河湖及11个小型水库开展集中河道采砂清河行动,时间为第一次为1月下旬,第二次为2月上旬,第三次为3月上旬,第四次为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镇政府确定。镇分管领导负责督导。

2、工作部门:镇水利站、镇公安派出所、镇交通站及15个行政村。

3、工作职责:

镇水利站:负责全镇河道水域的非法采砂巡查,受理非法采砂等行为的举报。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对水行政执法移送涉嫌河道采砂犯罪的,要依法立案,并提供案件性质研判、技术侦查等支持。

镇交通站:依法打击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违法行为。

行政村:负责落实属地境内河道不间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掌握河道非法采砂的时间、地点、行为人详细信息,配合相关监管部门执法调查取证。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工作要求。

陵阳镇安监站站长陈大志答: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的开展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有效载体,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各项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格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要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工矿、商贸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青阳行”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咨询电话:0566-581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