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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104-00154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号(总第21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号(总第21期)
发布时间:2021-04-06 11:19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号

(总第21期)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有关单位,县建投集团:

《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业经2021329日县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日          


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落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及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的作用,让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及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根据财税〔20192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0)  文件精神,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重点群体自主从事个体经营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县税务局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县人社局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人社局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县人社局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招用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以前是否已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是否与招用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核实无误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依法办理税收减免

1)县税务局对符合条件自主从事个体经营的重点群体纳税人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县税务局对符合招用重点群体就业条件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文件精神,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全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信息,主要内容为退役军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退伍时间、退役证件名称及编号、联系电话等。

2.县税务局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向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和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落实

根据财税〔201652号文件精神,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县残联应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残疾人登记信息,主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情况等。

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3.县税务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及时向残疾人个人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税务局依据省政府批准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4.招用残疾人的企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5.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我县残疾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四)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共享交换信息,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县税务局应定期向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反馈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县税务局可提请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协查《就业创业证》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协查并将结果通报县税务局。

    2.县人社局、县扶贫开发局要及时向财政、税务部门提供劳动者就业等相关信息,或依托《就业创业证》查询系统、扶贫开发信息等系统,帮助核实《就业创业证》信息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等相关信息。县人社局按需将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等提供给税务部门。

3.县人社局要严格各项凭证的审核发放,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对采取上述手段已经获取减免税的企业和个人,税务部门要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理。

4.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及时向县税务局提供全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信息。
    5.县教体局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信息,主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等。

6.县残联应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残疾人登记信息,主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残疾情况等。县税务局根据提供的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核查,依法办理各项税收减免。

    7.县信访局在接到反映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方面信访问题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并提供给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核实处理,相关部门应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信访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同时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标识、LED显示屏、公众号、微信等载体宣传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提高群众和企业的政策知晓度,鼓励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残疾人,支持重点群体、退役士兵、残疾人自主创业。

(三)严格督查考核常态化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失职失责等问题,造成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阳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智龙  

副组长:徐文辉  县税务局局长

 员:凌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杨月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葛茂武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曹清生  县委教育体育工委副书记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丁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信访局副局长

朱永成  县税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朱永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

                        

 

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特色村创建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推广金寨经验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办函〔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立足九华黄精、皖南土鸡、茶叶、池州鳜鱼等产业资源优势,积极学习金寨经验,以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为切入点,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产业,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产业引领、精准培养”的工作原则,在全县110个行政村通过2-3年时间,在每村培育1个以上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领办创办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产业发展;帮助小农户至少有1个可持续的稳定增收项目,联结小农户覆盖率达70%以上,形成“培育一批能人,振兴一方产业,繁荣一方经济,致富一方百姓”的发展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四有”标准,按程序选好带头人。

1.“四有”标准。产业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业发展可持续,在乡村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愿意长期扎根农村投资农业发展产业;二是有较规范的运营机制、经营状况良好、产业收益稳定;三是在乡村有一定号召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品;四是所组建新型经营主体必须通过一定形式稳固联结农户。

2.培育方式和认定程序。制定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认定办法和考核奖励办法,按照“在现有新型经营主体中发展提升一批、在乡村能人和返乡人员中挖掘培育一批、在外部人才中引进落户一批”的方式,采取个人申报、村级遴选、乡镇把关、县级审定的程序认定,第一批遴选认定乡镇级带头人35个,适时启动第二批带头人的遴选认定工作。

(二)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好带头人。

1.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和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带头人联结农户方式(分为产业共振带动型、技术培训带动型、订单收购带动型、电商销售带动型、务工就业带动型、入股分红带动型),分类建立带头人基础台账,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字赋能,强化中邮、中粮、金融担保等社会力量助力支持,增强其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2.开展专业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产业发展带头人纳入相关涉农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人次不少于培育计划任务的1/3。优先组织带头人外出学习考察及参展参会。在新型农民培训中,为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设立专班。

(三)稳固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好带头人作用。

1.增强产业发展实力。围绕青阳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链条化为发展导向,整合要素资源,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因地制宜,聚焦优势产业,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多种类型经营主体,推动集约节约和绿色发展,提升发展能力。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带头人+经营主体+农户”“带头人+基地+农户”等机制,支持各产业带头人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托管服务、务工就业等方式, 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风险共担、产业链担保融资等,与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3.促进多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规模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加强与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手工作坊等新业态、新模式进行融合,主动参与或相互配套,实现互利共赢。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31日)。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二)组织认定阶段(2021年4月1日-6月30日)。出台认定办法,开展考评认定,分级确定带头人。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7月1日-11月30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支持政策。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开展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工作。对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工作实行季度调度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实绩考核,从基础工作、培育措施、培育效果等方面量化考核。

(二)加大支持力度。围绕培养服务带头人、培育发展乡村产业,聚焦困难问题,加强现有政策的落实力度,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冷链物流、高标准农田、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农民培训等项目建设上,统筹协调给予倾斜支持,为带头人发展创造更优的环境条件。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带头人考核激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评定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成效特别突出的优秀农村产业带头人给予激励表彰。

(三)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根基作用。在特色产业发展、土地流转经营、农民合作社组建、带动小农户机制建立,以及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带动群众,都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培育产业带头人和党的事业带头人紧密结合起来,夯实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根基。

(四)强化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工作,积极营造争当农村产业带头人的社会氛围,激发创业热情,辐射带动更多小农户发展产业致富。同时,在全县征集农村产业带头人典型案例,选树优秀带头人典型,多媒体多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附件: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阳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汤新异

副组长:汪来发

 员:姚秀亭(县发改委)

宁宝霞(县科技经信局)

丁学军(县财政局)

张正云(县统计局)

钱方启(县林业局)

 强(县市场监管局)

姜永红(县扶贫开发局)

谢光丽(县政务服务中心)

徐立宏(县生态环境分局)

宁跃武(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汪来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宁跃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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